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1999年至2021年,被告人甘荣坤利用担任海关总署财务科技司副司长、财务装备司司长、基建办公室主任,北京海关关长,湖北省副省长,黑龙江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,河南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在工程承揽、企业经营、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.66亿余元。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甘荣坤的刑事责任。
庭审中,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甘荣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,甘荣坤进行了最后陈述,并当庭表示认罪、悔罪。
庭审最后,法庭宣布休庭,择期宣判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